市政协常委会请假须知
根据《政协太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》第二十六条关于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,须请假”的规定,为进一步改进会风,提高会议质量,确保会议效果,严格常委会议纪律,对政协常委请假做如下规定:
一、常委参加常委会议原则上不准请事假,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,经常委本人向市政协秘书长请假并经政协主席同意后方可生效。
二、各县(市、区)政协主席原则上不准请事假,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,需本人与政协主席请假批准后方可生效。
三、其他列席人员需本人向秘书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生效。
对于无故不参加政协常委会和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的人员,按《政协太原市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考核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太原市政协办公厅
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